王田葵

“最后一言”

中和之道是最简明的中国智慧。中和,或称执中达至圆融是儒道各自学说的最后一言,也是人格的最高境界。以忧乐圆融为例,最能彰显中国辩证法的智慧。中国人格境界中存在忧乐对立两极。忧者,居安思危,取义成仁等忧患意识或积极用世态度;乐者,白首松云,遂性率真等等之类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乐观的消遥自得情怀。两种精神由于各种条件的凑合,逐渐形成了中国文化同时兼备儒家忧患精神和道家的怡乐精神。圆融者,用今天的哲学概念来说就是对立统一,当然包含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对立统一。其精微处充分显示了中国辩证法的神采。庞朴先生对此作了详实的阐析,他说:“圆融既被推为儒道各自学说的最后一言和人格的最高境界,于是两家虽仍存有偏忧偏乐的差异乃至对立,恰正好成了检验他们的学说能否贯彻到底和考验他们的人格能否臻于至上的试金石。所以,他们走‘仇必和而解’的光明大道,互相圆融起来建成中国文化的独特传统,而将偏至旁行者及其彼此的坚决斗争到底,视为末流了。”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意思是,人的欲望和贪心是危险的,道的内涵是很精微的,由于道德内涵精微、专一,必须诚实地执行中道。这是被儒家高度重视,反复阐释的“十六字心传”。“允执厥中”,就是要诚实执行中道。尧禅让给舜,尧曰:“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论语尧曰》)尧说,舜啊!根据上天兆示的次序,帝位已经落到了你的身上,你要诚实地执行中道。如果天下的人陷入了贫困,上天赐给你的帝位就永远终止了。

《中庸》是一部阐释中道的代表作。朱熹《中庸章句》云:“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程子曰:不偏谓之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简而言之,中庸的意思是,一是执两用中,二是用中为常道(即对变而言的不变的定理),三是中和可常行(存在于百姓平常日用之中)。

朱熹的注是有根据的。《中庸》开篇:“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事物对立两端,原来都是后于中而出现,并非先于中而存在。因先有某种心性被认为中,才有所谓恶欲,善欲。恶欲应当抵制,善欲则应当发扬。所谓“存天理,灭人欲”,灭的是恶欲;所谓“无欲则刚”的“欲”也指恶欲。由此可见,中和就是执行中道能实现“和”的理想状态。

儒家的中庸思想,在《清华简》的两则考古新材料中得到了印证。李学勤先生在《周文王遗言》指出,周文王对太子发讲了两件上古的史事传说,用两件史事教训太子要诚实执行中道。第一件事是关于舜帝的。

文王说:“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这段话是说舜怎样求取中道。由于舜出身百姓,能自我省察,不违背百姓愿望。他在朝廷内外施政,总能从正反两方面考虑,执两用中而行,将事情做好。

第二件事是关于微的。微即上甲,商汤的六世祖。文王说:“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归中于河。”这里讲的是上甲微为其父王亥复仇。王亥与上甲都见于甲骨文。商人的首领王亥曾率牛车到有易地方贸易,有易之君绵臣设下阴谋,杀害了王亥,抢夺了牛车。上甲微在对有易氏开战时,将“中”寄放在河伯那里,待打败有易氏,形势缓和之后,又从河伯那里将“中”索回,传贻子孙至于成汤,“用受大命”。“中”是什么意思还需研究,但它是一种治国理念的象征却是无疑的。

《易传系辞上卷》云:“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将矛盾的反复两一最典型之例为昼夜。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即通乎矛盾反复两一之理而知。此语可看作《易传》辩证法之总公式。若以辩证法看,中和思想不仅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也是道家的核心思想。道家的“道”,可以说是“中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抱阳,盅气以为和。”(《老子四十》)老子认为,道生万物有次序。“一”是道家哲学重要概念,浑然未分的统一体,“道”是最根本者,“一”为次根本者;二即天地,三即阴阳和盅气,由阴、阳、盅气三者激荡、协调、渗透、转化而终至圆融中和状态。张载认为,“知虚空即气,则有无隐显,……通一无二。”(《正蒙太和》)他的解释接近老子之“盅气”观,盅者,激荡也,斗争也,对立也,气即一物两体总和未分之“一”,名为太虚。盅气正是庞朴先生之阴阳两极之上的第三极(两极中间实在)。阴阳两极只要执行中道就能实现对立统一的“和”的状态。另一则是说,“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老子以虚静为“中”。意思是一个政治家政令多,措施多,结果反而招致失败,还不如老老实实保持虚静之中道,无为不言来得好。需要指出的是,道家提出“绝圣弃智”,回归自然,才能守中。他们意识到“暴力和专制对于真理是无所用其伎俩的,不论王侯或圣贤都无法阻止或改变自然之道,自然本身对高贵者和卑贱者一律平等。这就是道家‘无为’的要义;即,任其自然,就是无为;违反自然,就是‘为’。圣、智是为,绝圣弃智是无为。”老子《道德经》已显示出中国式的辩证法的神采。老子说:“太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由太乃有逝,逝乃远,远乃反。老子又说:“反者道之动。”老子已发现物极必反的矛盾规律。物极必反,是说事物发展,变化到了极端,就走向自己的反而。这是辩证法核心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之一,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凡事物由成长而衰落,谓之反;衰落之极,终而又始,则谓之复。反即否定;复即反之反,或否定之否定。由此可见,道家所讲的“中”(盅)与儒家讲的“中”,在矛盾对立统一的含义并无本质区别,区别在执行中道的结果的不同表述,儒家称和,道家指抱守虚静叫中和,“绝圣弃智”也是中和。

《庄子山木》讲了一则人何以“自处”的故事。有一次,庄子到山村农家作客,路上见伐木者砍的树都是良材,劣材不砍。到农家看见主人将不会叫的鹅杀了招待庄子。跟随的朋友不明白,问他,为什么好的树木被砍了,好的鹅却不杀。人何以自处?庄子说:“周将处于材与不材之间”,“乘道德而浮游”。“道德”,即中道。道家认为守中则顺其自然,虐静无为。

质而言之,中道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道是天地万物与人心这“一体”的发窍最精处,人心的一点灵明,是儒家各自学说的“最后一言”,当然也是极其重要之一言。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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