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层-物质文化的差异
物质作为种实物形态,在合资企业中为中外双方所共有,是企业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基础。建设合乎企业自身文化特色的企业物质外壳是合资企业构建企业文化的重要外在因素。法国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现代化大生产管理方式移植到中国后,必须面对大量低水平的手工劳动操作。法方人员要从习惯于高技术、大规模生产的工作环境回落到较初级的汽车生产方式中。这需要一定的心理和文化适应期。
内层-行为文化的差异
广州标致采用了法国标致的组织机构设置,实行层级管理,强调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同时沿用法国标致的全套规章制度。但是,这套规章制度有很多地方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法方人员在许多情况下采取强制的方式要求中方人员贯彻实施其管理模式,这往往使中方被管理者对规章制度产生逆反心理,并在管理的空隙中尽可能地应用中国的管理方式,使制度化管理难以贯彻实施。
深层-精神文化的差异
企业精神是合资企业创造的精神财富,是合资企业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是合资企业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结合体。广州标致建立12年来,中法双方的高层管理人员并没有致力于企业共同价值观的塑造,没有意识到共同价值观的塑造可以减缓文化冲突,没有提炼出比较符合广州标致实际情况的企业精神,这就使中法双方未能齐心协力、统一行动。加之中法合资双方没有致力于协调投资目标期望的差异,导致许多决策出现意见分歧,使决策权共享这一合资企业的重要特征无法实现。
透过广州标致解体的全过程,可以看到表面上由各方资本、技术、人员、劳动有机组成的合资企业,其深层次的内涵则是文化的交汇、冲突与融合。更多的合资企业管理实践表明,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中外双方在交流与合作中常存在以下问题:
1、中外双方对各自的政治、经济、法律、尤其是社会文化环境缺乏足够的了解,文化敏感性差,双方往往依据自身的文化,对来自对方的信息做出分析和判断,从而产生了不少误解和冲突。
2、对对方的公司文化及管理方式缺乏了解,或完全照搬外方模式造成“水土不服”现象;或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造成“双重指挥系统”现象。
3、双方对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的程度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文化适应能力、解决文化冲突的技能都差强人意,同时未能建立起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协调机制。
由于语言上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准确交流,加之翻译的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因而造成了许多误解。
再者,由于高含蓄文化中(如中国、日本)许多信息的传递不是用明确的语言、文字或符号,而是通过肢体语言上下文的联系、场景等进行的,这对于上述这些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难以妥善解决,一些合资企业最终走上了“离婚”或“解体”的不归路。即使像上海大众等这样一些成功的合资企业也往往是在经历了“炼狱”般的文化磨合后才走上坦途的。
可见,合资企业要获得健康发展,中外双方就必须重视彼此间的文化差异,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文化差异问题。实践表明,合资企业表面、浅层次的文化融合比较容易,但深层次的文化融合则比较困难,这需要中外双方长期的努力。因此,中外合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更要注重决策目标、共同价值观等深层次文化因素的沟通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