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太平。
希腊新政府叫停向中远集团出售比雷埃夫斯港口多数股权的私有化计划;墨西哥政府无限期搁置高铁招标计划,并勒令中资坎昆龙城项目停工。再早前,中缅密松大坝工程和中缅合资的莱比塘铜矿项目被叫停,中缅皎漂-昆明铁路工程计划被取消;中泰“高铁换大米”计划流产;斯里兰卡新政府上台导致的中国交建承建的、总投资为15亿美元的科伦坡港口城被叫停风险等等。中企海外投资是怎么了?
因政治因素频频中枪,多是自己也不规范
甫一看去是政治因素导致项目“打水漂”,但这背后更有中企行为不规范和国内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首先,中企作为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后来者,存在着明显的“后发优势”,但在投资机会选择和市场机会开拓上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作为一个新来者,中国企业面临的是一个被西方跨国公司瓜分殆尽了的世界市场,优质资源几乎全被发达国家企业所占据,不得不到那些政治风险高、社会制度不完备、经济发展水平低、投资环境较差和基础设施匮乏的国家去寻找投资机会。相较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仅缺乏法治观点和契约精神,而且社会和政局动荡不居,政府撕毁合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较大。
其次,中企对国际市场不熟悉,国内中介结构发展程度较低,难以有效地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具体体现在:一是很多中企缺乏海外投资经验,经营人员的素质较低,不通晓当地语言和文化,缺乏具有国际经济专业知识和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且,小语种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而国际一些知名风险评估机构,国别风险分析师基本上在一个甚至多个国家或地区有生活经验,会说当地语言,同时对国际政治和经济有扎实的知识积累。二是国内会计、律师、咨询等中介机构发展程度较低,难为中企海外投资提供有效的调查和中介服务。聘请外资机构,但其评估方法和标准以欧美为基准,没有充分考虑中企对外投资所面临的独特风险。三是国内企业的风控部门研究人员人数甚少,难以覆盖企业所资的地区。中企虽然可以从驻外使馆和国内政策银行(进出口银行)处获得有关国家风险评级的资料,但使馆和银行不属于专业性的风险评级机构,其信息采集过程的客观性和研究的科学性难以保证。
第三,中企海外经营行为不规范,社会公关能力不足。体现在:
一是劳资纠纷频繁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部分中企安全生产意识缺失,对从事危险行业员工的安全保护不足。还有一些中企套用国内经验,用金钱刺激鼓励加班、提高劳动强度和延长工时,无视当地法律,雇工不签合同,随意解雇劳动力。
二是缺乏诚信和企业伦理,欠缺社会责任意识。某些在海外经营的中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低下产品,不时以次充好或降低质量标准。有的产品不符合当地技术、安全、质量、环保标准。部分中企间又缺乏合作,不严格履行合同和恶意竞争时有发生。
三是对当地环保重视不够。不少中企并没有进行足够的环境影响评估,或不采纳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海外投资环境影响准则,滥采滥伐、非法走私等造成不良影响。这经常遭至当地民众和反对党的抨击。
四是社会公关上上的认识误区和盲点。一些中企非常注重通过对当地政府官员进行公关,甚至采取贿赂的方式来获取投资开发项目,而不注重与当地民众的沟通交流,不重视与反对党、社团组织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短期化、功利性强的“关系”思维方式对投资项目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势必产生负面影响。一旦政党出现更替,中国企业很可能成为东道国国内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有的中国企业,在出现问题后,往往不寻求合法手段来解决,而是采取贿赂等非正规途径来处理,致使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所升级恶化。
第四,投资项目所在行业。敏感行业如通讯、航空航天、能源、基础设施(港口、道路和水利项目等)等政治风险较大。已有研究显示,投资行业对中企海外投资遭遇阻力的可能性产生了显著影响,电信业是受到政治和监管因素阻力最大的行业。
最后,地缘政治。目前,中企特别是国企的海外投资备受政治猜忌和质疑的困扰。显而易见,任何国家的企业对外投资都不纯粹是一个商业行为,均或多或少地承载着该国的一些战略目标和政治意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中企所遭遇的政治风险类型不尽相同。在欧美发达国家,主要是投资项目的安全审查;在东南亚、南亚和拉美等新兴经济体,主要是官员腐败、市场准入和政党轮替引发的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在利比亚、南苏丹等动荡区域,中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风险。
早到了苦练内功的时候了还可以考虑与欧美跨国企业联合
那中企海外投资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做起。体现为:一是政府规范海外投资企业行为,尤其是要研究针对海外中小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二是引导企业改进对外公关方式。中企除与执政党保持良好的关系外,还要更多地接触在野党、社会团体,多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社会美誉度;三是建立起全方位的对外投资促进和保护体系,加快对外投资立法,在国际投资保护、外国市场准入、对外援助等方面提供系统的制度安排。
其次,有切实的行动和机制维护中企的海外利益。第一,加快国企改革,提高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向外界解释和澄清国企市场运营模式和机制,减少外界对国企特殊身份的猜忌;第二,要依法维权,中国政府各部门、驻外机构和使领馆与所在国政府依法、透明的保护中企的合法权益;第三,修改和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的工作重点应是推进与美国、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国需要提出自己的谈判范本,重点纳入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监管和规范,防止正当的“安全审查”被滥用,或者被政客和商业竞争对手所利用。
第三,中企可以改变投资策略,与欧美跨国公司联合“走出去”,互利共赢。第一,中企海外投资不要盲目追求大规模项目,投资额越庞大,越会受到当地社会、政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而遭遇投资阻力;第二,尽量避免单独投标大型或特大型投资项目,以实现利益共享。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联合“走出去”的益处主要有三点:一是中企对外投资经验较为欠缺,不熟悉国际市场;二是学习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经验,提高中企处理与当地政府、社会与居民之间关系的能力和技巧;三是缓解来自东道国的政治压力,降低企业的政治风险。最后,构建国家风险评级、预警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部门,加大对国家风险研究的投入力度。
需要补充的是,还要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因此需要推进《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同时,明确承保对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同时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
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