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内核:自然法与保守主义

  • 作者: 超级管理员
  • 时间: 2015-10-28 13: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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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自由的扩展及物质生活的提高,国人精神生活日益丰富,有两大趋势:一更世界了,鼠标一点,即可欣赏最流行的欧美音乐,或跟进最新播出的美剧;二更传统了,儒家及传统文化正在复兴,国人正在接续被中断的模因(Meme)。

儒家是中国传统的主体,从孔子算起,这是一个2500年历史的大传统。肇始于1915年的新文化运动,要“打倒孔家店”、反传统,这是一个100年的小传统。在服膺小传统的自由派看来,儒家复兴是开历史倒车。但一个数千年的连续文明,在时间的披沙拣金之下,留存下来的内核必定是靠谱的。这就是服膺大传统的基本理由。

不过,次生的新儒家,有把儒家树为儒教的,有把儒家等同于社民党的。这些阐释没有抓住儒家学说的主流与内核:基于理神论与自然法的保守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社会保守主义)。

孔子是“述而不作”的,服膺周文明,“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儒家坚信文明与野蛮之间不可调和,孔子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文明对野蛮要保持进攻的态势,拒斥文化相对主义,孟子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这是一种非常强悍的保守主义。

理神论与世俗主义

某些人对儒家的一个批判是:“子不语怪力乱神”,由此儒家拒斥了一个彼岸世界。在这些人看来,一神论最高级。从历史发生序列看,确是万物有灵论→多神论→一神论。但这只是人格神阶段,神像人一样思想、说话与行事。在人格神论之后,有理神论。

古希腊宗教处在多神论向一神论过渡阶段,主神宙斯有父母、妻子与子女,会搞婚外恋,有人的七情六欲。古希腊哲人诘问:这样的神哪像最高的存在?柏拉图提出永恒不变的“理念世界”,亚里士多德提出“不动的第一推动者”,佛教有“法身”之说,这些都是“理神”。

“理神”,一可解为“理之神”,即儒家的“义理之天”,是非人格化的存在;二可解为“以理识神”,神作为一种最完美、永恒的存在,是可以被人的理性认识的。佛家证法身,儒家成贤成圣,即是此意。可见,儒家的基本世界观是理神论,在段位上要高于人格神论。

理神论通往世俗主义、理性主义。传统有儒家,是中国之大幸。中国历史上没有杀人盈野、血流成河的宗教战争,没有宗教恶斗撕裂社会的暗黑历史,领先同时期的欧洲太多。

犹太人在欧洲一直饱受迫害,这反而塑造了其对犹太教的强烈认同。有一支犹太人到了开封,起初也信奉“一赐乐业(以色列)教”。但中国没有宗教迫害,想科举可以,想置业也可以,他们慢慢融合了。除了长着一张犹太人的脸之外,在思想行为上与中国人无异。这就是儒家世俗主义主流文明的强大同化力量。

在美国,保守派笃信宗教,那是因为其传统与宗教彼此纠缠,并不能据此认定笃信宗教才是保守主义。在中国,大传统是儒家的世俗主义,这构成了传统习俗的大前提,“把儒家变成儒教或引入外来宗教才算保守主义”是谬论。

义与权利

另一个批评是儒家没有“权利”概念。权利本质上是对行为正当性的界定。权利即正当(Right)。儒家不可能忘记追问: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的/不正当的?对这个问题的唯一最优解是自然法/自然权利。儒家讲的天理/天道就是自然法,“有道”就是合乎自然法的治理。

在孟子看来,羞恶之心(义)与是非之心(智)均“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前者指区分善恶的正义感,后者指鉴别是非的道德判断力。《中庸》说:义者,宜也。《说文》段玉裁注: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无独有偶,柏拉图把正义定义为“给每个人其所应得”或“各得其所”。合乎义就是权利。拉丁文jus兼有正义、权利与法多个意义。

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是ESS

自然法/自然权利的本质,是自然选择或进化博弈优胜出来的ESS(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进化稳定策略)。ESS是一个种群/社会的大部分成员所采取的策略,这种策略优于任何其他策略,因而具有稳定性。

孔子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是说生存与繁衍(保存与传播自己的基因)是写入基因的本能。道金斯有“自私的基因”之说。为此,人必须获取生存资源。方式有二:一是通过掌握生产要素,先占、生产与交易,二是通过掌握破坏要素,掠夺、寄生。

一个社会,有生产者,有掠夺者、寄生者。对于掠夺行为,生产者有两种应对策略:和平主义与防卫。

一个社会所有生产者都奉行和平主义似乎很好,但此时掠夺、寄生有利可图,随着掠夺者越来越多,和平主义者生存优势越来越少。可见,生产者和平主义不具有稳定性,不是ESS。但掠夺者数量达到一个临界点,掠夺速率超过生产速率,整个社会都会灭亡。所以,掠夺、寄生策略就社会存续之目的而言,也不是ESS。

再看生产者防卫策略,别人不掠夺你,你也不掠夺别人,由此催生更多的信任与合作,这就形成了对信任与合作的正反馈;别人掠夺你,你防卫与报复,这就形成了对掠夺的负反馈,抑制了掠夺。相比和平主义,防卫与报复能够压制掠夺;相比掠夺,生产有利于社会存续。因此,这个策略是由于其他策略,会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采用,是ESS。

生产者防卫策略就是孔子说的“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孔子直觉地意识到这是自然选择出来的ESS。以德报怨是道家观点,《老子》说:报怨以德。

仁道与恕道

孔子提出仁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恕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极高明。一是与“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无缝对接:仁道是说你主动发出善意,如果对方回以善意,那就适用“以德报德”,如果对方回以恶意,那就适用“以直报怨”;恕道是说你不能主动发出恶意。二是确立了检验自然权利的普遍法则,这等同于康德的实践理性普遍法则:“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

自然权利包括:自我所有权,无主物先占先得,有主物自愿交易,不掠夺别人的生存资源,如果别人掠夺你就防卫与报复。这些规则均可以接受仁道恕道标准的检验。

你不想被人奴役,不想别人无偿占用你的劳动成果,那推己及人,你也别想奴役别人、无偿占用别人的劳动成果,这就确立了自我所有权。要是掠夺、寄生或要别人埋单的福利,就通不过恕道的检验,因而不是自然权利。

可见,有两种检验自然权利的标准。ESS标准适用于一个社会,仁道恕道适用于人与人之间。这两者不仅相互印证,而且有同构性。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仁道恕道从中抽取任意两个人来检验,既然对人际关系的抽样是任意的、随机的,则已经遍历了所有的人际关系即整个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仁道恕道与ESS标准是同构的。

经济自由主义

总之,以德报德、以直报怨的ESS与仁道恕道划定了自然权利或曰行为正当性的界限:你拥有自己的身体及内蕴的体力脑力(√),拥有自己体力脑力产出的劳动成果(√),无主物先占(√),有主物自由交易(√),对掠夺行为实施防卫与报复(√),掠夺(×)。儒家尊重这些规则,通向经济自由主义。

先占。《礼记·月令·仲冬之月》:是月也,农有不收藏积聚者,马牛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周礼·秋官》: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儒家典籍承认一定条件下的先占。

这条规则在后来法律中越来越精细合理。《唐律疏议》:诸山野之物,已加功力割伐积聚,而辄取者,各以盗论;凡人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者,依令合与地主中分。对无主地与有主地上的无主物分别适用与发现者先占50%。

儒家认为获得财富要遵循自然法。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果能发财,那开专车也愿意。“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通过先占、生产与交易而来的财物,符合自然法,构成私有产权。孟子认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认为私产是民众有道德的充要条件。

儒家认为国家要施行合乎自然法的治理,以先进的治理与制度来吸引人民用脚向你投票,然后人力与土地等资源结合,走向富裕与繁荣。《大学》: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儒家反对政府聚敛及与民争利。《大学》:(1)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2)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3)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孔子认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是惠而不费的。

《大学》提出了儒家版的“国富论”: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一个社会如何才能富裕与繁荣?一是取决于生产者/纳税人与食税人的相对比例,“生之者众,食之者寡”,食税人(公职人员)占比越低,政府规模越小,社会就越富裕,这是儒家的小政府主义。

二是取决于投资/储蓄与消费的相对比例。国家有道→民众对未来会有稳定乐观的预期→折现率/利率低,未来商品的现值高→在消费的时际抉择上,民众调高未来消费(储蓄/投资)比例,压低现在消费比例,“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增加社会资本存量,社会越来越富裕。

一个社会,大家朝不保夕,有今天没明天,折现率非常高,在物品生产上就会表现为:消费品的比例剧增,资本品的比例剧减;易耗消费品的比例剧增,耐用消费品的比例剧减。

社会保守主义:男女居室,人之大伦

自然权利/自然法的出发点是没有性别的个人,但人有男女之别,通过两性繁殖实现基因绵延与社会存续。男女自由结合生育后代是自然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婚姻与家庭制度也是自然法。孟子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

有趣的是,婚姻与家庭主要满足了女性的需求。如果女性不需要婚姻,那婚姻根本不会存在。汉字“婚姻”部首均为“女”字,包含着深刻的智慧。

此话怎讲?人是哺乳动物,女性有漫长的孕期与哺乳期,在这段时间,由于行动不便,女性取得生存资源的能力下降并且面临安全保障问题。而且,由于人类是社会化生存,竞争优势更多地体现在认知能力与人际互动能力上,从哺乳期结束到性成熟之前有长达十几年的幼儿期用于习得相关的技能。

在男性竞争女性稀缺生殖资源的态势下,那些生存能力强、有能力与意愿提供更多生存资源与更好保护及愿意与女性共同抚养教育后代的男性,将会获得女性的青睐。但男性有亲子不确定性,女性能确定孩子一定是自己的,男性就不能,所以女性得让男性相信其所投资与保护的孩子是己出。

这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应运而生:女性通过婚姻获得了抚育后代的生存资源,男性通过婚姻降低了亲子不确定性。如果女性不需要男性的投资与保护,婚姻有何必要?儒家婚姻有六个步骤: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本质是男方付出巨大代价并以名誉为抵押品向女方展示诚意。

由于女性择偶首要考量男方的生存资源,这就导致了有儿有女的家庭,会较多地补贴儿子,以提高其儿子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就是“重男轻女”的由来。如果女性希望父母把资源在自己与弟弟之间平均分配,但同时又希望上嫁经济实力远优于己的男性,所有女性都这么想,在整个社会层面是加不起来的。

很多人误以为传统中国是一夫多妻制,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法律地位相当于财产,而不是妻。至于子女随父姓,中国与欧洲均有,是跨文化的习俗,那是女性发给男性的勋章,可以降低男性的亲子不确定性、提高男性亲子投资积极性,对女性来说惠而不费。对女性贞洁的要求也同此。

儒家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一种强大的生育文化。儒家强调“孝”,那是因为家庭有养老功能,“孝”作为一种道德,是为了降低家庭保障的制度成本,让父母老有所养。

儒家作为保守主义者,重视婚姻与家庭,那是因为家庭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凝结核。以家庭为基础,可以形成宗族。宗族作为一种小共同体,有制度,有内部权威,有家族保险与风险投资等金融功能,亦有主持公道、调节纠纷的司法功能,判决的依据是社会与小共同体的习惯法。习惯法的内核是自然法。

自由派敌视宗族,认为打破一些传统束缚才是自由,殊不知小共同体是社会自组织,是自由的基本保障。打碎一切社会凝结核,让每个人回到原子状态,把整个社会格式化,只会走向法家式的极权主义。

社会保守主义:尊重等级、尊重权威

许多人对儒家的一大批评是儒家搞等级制度、违反平等原则。殊不知黑猩猩社会就是等级社会,人类也是从封建等级社会走过来的。但走出了封建社会,并不意味着一切等级与权威都消失了。再扁平化的公司管理,也有上下级,也有命令链。任何一个组织要正常有效率运作,尊重等级、权威与秩序是必不可少的,本质上是尊重规则的一种体现。

儒家讲求尊重等级、尊重权威,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上下级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主张,贵戚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异姓之卿,“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齐宣王问:臣弒其君,可乎?孟子答:“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

儒家认为尊重等级、尊重权威是符合自然法的,打破一些等级、权威、秩序与边界的“平权”与“进步”主张,是违反自然法的。孟子说: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

其二,儒家对“君子”概念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君子的本义是贵族、领主及有爵有位之人,儒家赋予君子新的含义:有知识有能力有德行的自发权威。《论语》凡11705字,“君子”出现了107次。每百字就有一个“君子”,可见孔子对“君子”有多看重。

君子的内涵包括但不限于(1)有知识。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2)与人为善而有原则。子曰:君子和而不同。(3)做好本分。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4)能力出众。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5)躬行仁道与恕道。(6)争之有道。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7)要有美名。子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7)尊重权威。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大学》阐释了个人追求事功的次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打破这个序列,个人事业不成功,老婆孩子过得不幸福,却大言炎炎要救国家救社会,要为世界和平而奋斗,就是妄人,绝不是儒家倡导的君子。当然,妄人可能也是“理性”的,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商业社会被边缘化,只能寄希望于在社会大洗牌中赢得权力、金钱、美女与名誉。

谁都可以努力成为君子,但成为君子的必定是少数精英,由于知识、能力与德行出众,君子对周围的人就有影响力,成为自发权威。这样的君子,是自发秩序的社会凝结核。宋代的理学家,创乡约、兴义仓、办学校,实践社会自治,造福一方,减少了对政府的需求。经济自由与社会自治合起来,导向小政府主义。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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