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及健康申报表(我社可提供,请填写每一项,并贴两寸彩色照片)
2、亲属关系公证书 (限探亲及携带亲属访友时提交)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半年以上有效护照
二,保证人需准备材料
1、身元保证书
2、所得证明书 (需政府机关发行)
3、职业证明 (如: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1.保证人是日本人时需要提供: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保证人为持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2.户籍誉本 (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需提供)
另: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是日方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第二项材料中只需提供:
a 身元保证书
b 在职证明书
三,邀请人需准备材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日程表
3、职业证明 (如: 在职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4、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邀请人为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另:
1.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考试等时,请另外提
交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书,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
2.邀请理由为访友时,请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保证人)友人关系的材料.
3.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不需要保证人.上述第二项材料可不
提交.只需提交第三项材料,其中外国人国费留学生证明或奖学金受给证明
(材料需注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及金额)
注:
1、申请人只限于本人亲自来使馆申请或由本使馆指定的机关进行代理申请.
2、以上全部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3、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一人时,相同材料可不重复提出
4、个人申请签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下午14:00~16:30
5、北京使馆管辖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甘肃省、江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以上地区居民或在上述地区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可在北京使馆申请.
注: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四),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使用因私护照赴日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护照,签证申请表及健康申报表 各一张,近半年的两寸彩照一张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婚姻经纬书 (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日配]的申请)
4、就学生调查表 (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就学]的申请)
5、合同书复印件及艺历证明书 (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兴行]的申请)
6、合同书复印件 (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技能]的申请)
7、协议书复印件及待遇概要书复印件 (只限于在留资格为[研修]的申请)
8、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注: 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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